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月11日召开,会议期间出现了由大股东王栋与公司董事长黄曼民分别主持召开的情况,并就同类议题形成了两份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相关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且各自披露了其股东大会决议内容。
    鉴于上述公司治理混乱行为导致了公司信息披露无法正常进行,投资者难于判断公司前景,权益可能因此受到损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和9.3.1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自2004年2月5日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对其交易实行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ST宏智”。本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所认为有关当事人应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精神,尽快通过有关途径,解决上述问题。在上述异常情况消除后,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特别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