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8日签发的(2003)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我公司股东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800万社会法人股的冻结,其余646.2万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4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9日。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8日签发的(2003)闽立保字第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我公司股东石狮融盛企业集团公司与我公司股东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及林起泰等人借款担保纠纷一案,裁定将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800万股的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4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