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宏智科技在证券报刊上刊登公告,该公告声称:3417万元国债被我中关村营业部强行划走,且否认出具过任何授权书或承诺函。我营业部认为:宏智科技公告与事实完全不符。根据宏智科技向北京天杨投资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宏智科技将其资金帐户内国债资产委托给北京天杨投资公司进行管理,在管理期间宏智科技不得进行资产买卖、抵押、担保、租赁等,也不提取现券和进行债券转托管。如果宏智科技违反上述约定,北京天杨投资公司有权要求我营业部将该帐户资产锁定至2003年12月31日。2003年10月31日,宏智科技在没有通知北京天杨投资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帐户中的010215国债342030张卖出。11月3日,我中关村营业部根据北京天杨投资公司的要求将该资金帐户锁定。根据《承诺函》约定,锁定期届满后一个月之内,如宏智科技与北京天杨投资公司未就解锁方案达成一致,则该锁定自动解除。宏智科技可在2004年1月31日之后来我营业部将其帐户资产解锁并划回。因此,我营业部完全按照宏智科技出具的《承诺函》的约定操作,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鉴于宏智科技的公告内容已严重地侵害了我营业部及公司声誉,我营业部将视事态发展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海通证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营业部    200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