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榕法经初字第7号的协助通知书,对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股东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王栋以及林起泰合作协议一案,裁定将王栋持有本公司的1983.8万股的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1日。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