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5日在福建省福州大饭店21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王栋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055.7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其中第八、第九、第十项决议是由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先生于2003年6月2日提出,并经200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核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已2003年6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一、审议通过《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二、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三、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四、审议通过《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五、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六、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股东王栋先生(持有公司18.03%的股份)提交的《关于修改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先生(持有公司18.03%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本次大会按照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九位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1)黄孙奎先生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2)黄曼民先生,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3)胡海仁先生,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4)许章迅先生,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5)杨云先生,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6)张斐光先生,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7)祝迪润先生,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8)李汉国先生,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9)刘戬先生,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先生(持有公司18.03%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本次大会按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二位股东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1)肖祖兴先生,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2)徐应祥先生,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4319.09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1.32%;弃权1人,代表股份1736.7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8.68%;无反对票。
    另有一位职工监事谢党生先生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闽理股证字〖2003〗第015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以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