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确定能否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3 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53.15%,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无法启动股改。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5 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
    1、泉州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5733000 股,占总股本的5.212%;陈大勇4900000 股,占总股本的4.455%;石狮融盛企业集团公司3150000 股,占总股本的2.864%。上述三家股权合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2.531%,全部被司法冻结,三家股东分别与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声明和授权书》,现由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托管。由于闽发证券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清算阶段,须待股权确权过户等条件具备后,闽发证券清算组托管的上述三家股权方能与其他股东一起共同完成新智科技的股改工作。
    2、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14462000 股,占总股本的13.147%,自2004 年以来未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朱芳4550000 股,占总股本的4.136%,自2003 年以来未参加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本公司于2006 年6 月22 日按照上述二家股东的法定地址,通过公证处公证寄送《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相关事项的通知》(公证书号:[2006]闽证内字第01786 号、第01785),于2006 年6 月27 日在《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登载了《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系部分非流通股股东的公告》,均未收到上述二家股东的反馈信息。此外,上述二家股东全部股权被司法冻结。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改保荐合同,但尚未制订本公司股改方案及出具保荐意见。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 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