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公安厅于2007 年5 月24 日签发了本公司股权冻结通知书(闽公经字[2007]031、032 号),将本公司冻结股权继续予以冻结。2007 年5 月28 日本公司接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2007 年5 月25 日签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7 司冻208、209、210、211 号),将股东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王栋、李少林及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1446.2万股、805 万股、630 万股及573.3 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3.15%、7.32%、5.73%及5.21%)继续予以冻结。冻结时间从2007 年5 月25 日起至2007 年11 月25 日止。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