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确定能否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3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53.15%,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无法启动股改。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5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1、泉州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5733000股,占总股本的5.212%;陈大勇4900000股,占总股本的4.455%;石狮融盛企业集团公司3150000股,占总股本的2.864%。上述三家股权合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12.531%,全部被司法冻结,三家股东分别与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声明和授权书》,现由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托管。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发函我公司的《关于新智科技公司股改动议事项的复函》,表明泉州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大勇、石狮融盛企业集团公司未办理过户给闽发证券公司的手续。“待股权确权过户等条件具备后,我清算组将与其他股东一起共同完成新智科技的股改工作”。
    2、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14462000股,占总股本的13.147%,自2003年度开始未办理企业工商年审,自2004年以来未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朱芳4550000股,占总股本的4.136%,无任何委托关系,其个人失去联系,自2003年以来未参加过股东大会。本公司于2006年6月22日按照上述二家股东的法定地址,通过公证处公证寄送《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相关事项的通知》(公证书号:[2006]闽证内字第01786号、第01785),邮件均因查无此单位或查无此人被退回。2006年6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本公司再次登载了《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系部分非流通股股东的公告》,至本公告之日也未收到上述二家股东的反馈信息。此外,上述二家股东全部股权被司法冻结。目前无法行使表决权。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改保荐合同,但尚未制订本公司股改方案及出具保荐意见。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