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0月,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拖欠购房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6年3月14日一审判决我公司败诉([2006]榕民初字第5号)。
    因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提请执行判决申请,2007年2月14日,本公司收到闽清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07]梅执申字第117号),裁定查封本公司座落于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五凤街道)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的第22号、23号楼房2栋。上述2栋楼房总建筑面积为12109平方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