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8月20日,公司已披露了戴尔(中国)有限公司诉我司欠付10,149,552.00元货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最新进度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厦民初字第286号),我司与戴尔(中国)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将我司对国家邮政局的60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戴尔(中国)公司,我司并须于2006年1月20前支付给戴尔(中国)公司350万元货款。我司按调解协议履行完全部义务后,戴尔(中国)公司同意放弃上述案件中的其它诉讼请求。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