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在清理贷款时发现公司以往经营活动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外贷款担保事项,现进行如下补充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与招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永泰源骋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2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为壹年,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泰源骋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永泰县葛岭镇溪南村
    法定代表人:余根耀
    经营范围:农业观赏温泉度假会所及其它配套服务设施,景区、景点开发;提供景区游览住宿服务;出租、出售低密度温泉住宅;种、养殖、观赏、销售高优农业产品。(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5年10月31日止,永泰源骋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931万元,负债总额为2236万元,净资产为4695万元,实现净利润77万元。
    公司与被担保单位无关联关系,以上对外贷款担保未发生逾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和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2、保证期限:2004年12月29日至2005年12月29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新任董事会交接文件中未见该项担保董事会决议,尚不清楚该项担保是否经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以及是否董事会授权个人签订担保书,现正核查中。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积担保数量为2200万元,占公司200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4%(包括上市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对以往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将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并与被担保方、有关银行协商解决遗留问题。对不符合规范的历史上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将严格担保审批程序,杜绝再次产生。
    七、备查文件
    1、《不可撤销担保书》
    2.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