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公安厅于2005 年12 月5 日签发了股份冻结通知书(闽公经字[2005]104 号、105 号),将我公司股东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王栋、李少林、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我公司社会法人股1446.2 万股、805 万股、630 万股、573.3 万股予以冻结。以上股东被冻结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3.15%、7.32%、5.73%、5.21%。冻结时间从2005 年12 月5 日至2006 年6 月5 日。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