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本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二、案件起因:2002 年12 月4、5 日,原告分别将本公司上市募集的5000 万元人民币通过转帐方式存储于在被告处开立的帐户。2003 年6 月,原告因经营需要使用该笔存款,但在多次催要后得知该存款被擅自划走,后经司法机构查明,该款系被告原客户部经理李振煌勾结他人所为。
    三、诉讼请求:原告于2005 年10 月16 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存款5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以及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诉讼进展:福建省人民法院以(2005)闽民初字第4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受理,目前暂未确定开庭时间。
    五、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福建省人民法院以(2005)闽民初字第4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