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5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2005年9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了《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补充公告》。
    2005年11月4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本公司股权转让双方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少林自然人股东于2005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与股权变更手续。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本公司11,067,000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6%,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李少林现仍持有本公司6,300,000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3%,为公司第四大股东。至此,本次股权转让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