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再次连续三个交易达到5%涨停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特作如下公告:
    本公司截止公告之日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