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4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由于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被冻结,因此董事会决定,将2004年度股东大会由原定的2005年6月30日延期至2005年9月30日召开。
    由于股权冻结并未否定相关股东的股东资格,也不影响相关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因此,公司未提出不能在规定时间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当理由。本所于2005年6月23日向公司出具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如期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但公司董事会仍决定延期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未能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给予公司董事长张念民、董事龙胜喜、赵为、谢红、独立董事沈士团、舒强兴、陈进、李保国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希望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能够勤勉尽责,遵守并促使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规定,按规定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