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公安厅于2005年6月8日签发了股份冻结通知书(闽公经字[2005]059号、060号),将我公司股东王栋、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我公司社会法人股805万股、1446.2万股、573.3万股予以冻结,以上股东被冻结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7.32%、13.15%、5.21%。冻结时间从2005年6月8日起至2005年12月7日止。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