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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