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林起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五人(其中陈微董事、徐闽华董事均委托林起泰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李少林董事、黄孙奎董事均委托黄曼民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赞成6人,无反对票,弃权3人,黄曼民、李少林、黄孙奎三位董事认为公司在2002年10月16日动用募集资金8945.33万元购买设备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备案,同时在资金调用上未完整履行财务手续,也未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因此对此持保留意见,投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光大银行贷款申请贰仟万元人民币借款的议案》,同意向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信用贷款贰仟万元人民币。表决结果:赞成9人,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说明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29日上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李少林和黄孙奎董事因另有公事,委托本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在审议《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项中,本人认为,公司于2002年10月16日动用了募集资金8945.33万元购买设备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按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备案,同时在资金调用手续上未完整履行财务手续,也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的义务,因此本人对此持保留意见,故投弃权票。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曼民
    李少林
    黄孙奎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