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说明中的描述,我们认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是有保障的,公司对于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的判断和处理也是合理的、有根据的。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2年12月23日,宏智科技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质押合同。合同号为:7738020166;合同期限为:自2002年12月26日起至2003年6月26日止;以宏智科技募集资金账户上90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为昆仑公司向银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未发现公司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