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9月20日在公司北京软件测评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为7人,董事龙胜喜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张念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舒强兴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沈士团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谢诚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念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撤销下列分公司:
    1、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决定撤销下列办事处:
    1、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
    2、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
    3、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
    4、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
    5、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
    6、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办事处
    7、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办事处
    8、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
    三、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学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4年9月7日做出的《关于对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对于公司及原董事会存在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重大失误以及相关董事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在此,公司及全体董事向广大投资者郑重致歉,并保证今后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确保公司重大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