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除本公司近期已披露的《关于宏智科技目前状况的公告》(该事项刊登于2004年8月1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上)和《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该事项刊登于2004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上)外,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