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公安厅于2004年7月22日签发的冻结通知书,对王栋持有本公司的805万自然人股、陈大勇持有本公司的490万自然人股、朱芳持有本公司的455万自然人股予以冻结。冻结时间从2004年7月23日起至2005年1月23日。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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