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2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特更正如下:
    公告中原“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为:福州市工业路548号福州市创业大厦7层”,更正为“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为:福州市工业路548号福州市创业大厦3层”。
    公告中原“二、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公司住所:福州市工业路548号福州市创业大厦七层;邮政编码:350002’”,更正为“二、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公司住所:福州市工业路548号福州市创业大厦三层;邮政编码:350002’”。
    特此公告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