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于2004年11月14日下午2时在南京晨光宾馆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八人,独立董事杨雄胜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英德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南京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年薪分配办法(试行)》等议案。《南京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年薪分配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为:
    一、经营者年薪是与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效益和经营者的岗位责任、资产保值增值、经营风险及工作难度、工作业绩相联系,根据所在地方及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年度为核算单位支付经营者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二、经营者年薪收入的确定和管理应遵循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和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收入来源唯一性的原则;建立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的原则。
    三、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风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个部分组成。
    四、经营者年薪由公司董事会考核确定,由公司财务部支付并在公司成本中列支。
    特此公告。
    
南京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