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晨光航天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18日上午在南京夫子庙航天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115,315,375股,占公司总股份187,314,375股的61.56%,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孙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计18人出席了会议,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5,315,37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5,315,37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32,914,168.68元,其中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32,383,792.7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基数,提取法定公积金3,238,379.28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238,379.28元,加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8,882,786.29元,减报告期实施的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每10股送红股1股合计分配股利12,300,000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489,820.49元。
    按照公司承诺,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年度股利分配比例不低于20%和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10%的原则,公司以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7,314,375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分28,097,156.25元,尚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392,664.24元,转入2003年及以后年度参与分配。
    同意115,315,37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15,315,37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03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15,315,37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继续聘请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15,315,37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工业园区的议案》
    同意115,315,37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特种管类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同意115,315,37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航天晨光有关土地、厂房租赁协议和新签<设备、仪器仪表、搬运车辆租赁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除关联股东外,同意2377000股,占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股数后的有效表决权股数2377000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掘进机分公司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除关联股东外,同意2377000股,占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股数后的有效表决权股数2377000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银行给三亚南山观音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承建海南观音圣像的议案》。
    同意115,315,37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①公司中文名称由“南京晨光航天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京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NANGJING CHENGUANG AEROSPACE APPLYING TECHNIQUECO.,LTD.”变更为“Aerosun Corporation”。
    同意115,315,37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修改《公司章程》涉及公司名称的相关条款。
    同意115,315,37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选举李英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15,315,37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晨光航天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