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衡评报字(2002)11号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
    资产评估的范围是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资产,具体资产类型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与资产相关的负债。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12月31日。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进行。对流动资产中的债权类资产以实际可收回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存货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标准或现行市价标准确定评估值;各种负债以实际需支付的款项确定评估值;固定资产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经评估计算,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12月31日,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估资产帐面价值为852.80万元,调整后帐面值为852.80万元,评估价值为1,266.72万元,评估增值为413.91万元,增值率48.54%;委估负债帐面价值为703.72万元,调整后帐面值为703.72万元,评估价值为703.72万元,评估增减值为0.00万元,增减率0.00%;委估净资产帐面价值为149.09万元,调整后帐面值为149.09万元,评估价值为563.00%*""万元,评估增值413.91万元,增值率为277.63%万元。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709.93 709.93 708.81 -1.13 -0.16 固定资产 其中:设备 142.87 142.87 331.91 189.04 132.31 无形资产 0.00 0.00 226.00 226.00 10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资产合计 852.80 852.80 1,266.72 413.91 48.54 流动负债 703.72 703.72 703.72 0.00 0.00 负债合计 703.72 703.72 703.72 0.00 0.00 净资产 149.09 149.09 563.00 413.91 277.63
    按现行规定,该评估报告经有权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基准日后一年。因此,本报告评估结果的有效使用期限为2001年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30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与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注册资产评估师:纪学春
    注册资产评估师:郭澳
    评估机构: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