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与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卢勤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63,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3%。出席会议的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未有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经二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提交)。
    63,54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经二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提交)。
    63,54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经二届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提交)。
    63,54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经二届九次监事会议审议提交)。
    63,54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