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4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卢勤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授权代表0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向广发行申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债事宜,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行”)申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3.2亿元可转债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撤回原向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支行提出的相关担保申请及反担保意向。
    2、审议通过《向广发行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发行就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3.2亿元可转债所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为:(1)保证金为广发行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8%;(2)以净价1亿元的土地及固定资产作为抵押;(3)以总值1亿元的存货作仓单质押。
    3、审议通过《就本次发行可转债与广发行签订有关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债与广发行签订有关协议。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