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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机电 项目:公司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公告
2003-11-2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而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关于公告第2项中″根据协议特地公司将26,493,274股,占总股本的26.1%转让给鲍杰军、尹育航、边程、庞少机、黄建起、冯红健、吴桂周、吴跃飞等自然人,转让股份分别为:3,856,212股、1,730,83.39股、9,497,56股、……″更正为:″根据协议特地公司将25,984,726股,占总股本的26.1%转让给鲍杰军、尹育航、边程、庞少机、黄建起、冯红健、吴桂周、吴跃飞等自然人,转让股份分别为:3,856,212股、1,730,383股、9,497,656股、……″。

    由此给投资者阅读本公告带来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加强和完善内部相关复核程序,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更正!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5日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机电

    股票代码:6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鲍杰军、吴跃飞、吴桂周、冯红健、黄建起、庞少机、边程、尹育航

    通讯地址:广东省顺德市容桂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桥东路8号

    联系电话:0765-383299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11月21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的。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科达机电   指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特地陶瓷   指  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人     指  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鲍杰军、吴跃飞、吴桂周、
                   冯红健、黄建起、庞少机、边程、尹育航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均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其他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通讯地址
    鲍杰军 中国  佛山市三水区范湖工业区特地陶瓷
    尹育航 中国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工业园奔朗超硬公司
    边程   中国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大都工业区科达机电
    庞少机 中国  佛山市三水区范湖工业区特地陶瓷
    黄建起 中国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大都工业区科达机电
    冯红健 中国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大都工业区科达配件公司
    吴桂周 中国  佛山市高新技术园佛山博奥公司
    吴跃飞 中国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大都工业区科达机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除持有科达机电股份外,报告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人本次股份变动前,除鲍杰军、冯红健、吴桂周、吴跃飞等持有科达机电股份外,其他人未持有股份。根据报告人与特地陶瓷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特地陶瓷将科达机电股份25,984,726股转让给报告人。

    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变动前持股  股份性质  比例   受让股份   比例    合计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鲍杰军   3,812,400  发起人股  3.83   3,856,212  3.87    7,668,612 7.70
    尹育航           0        --     0   1,730,383  1.74    1,730,383 1.74
    边程             0        --     0   9,497,656  9.54    9,497,656 9.54
    庞少机           0        --     0   2,379,277  2.39    2,379,277 2.39
    黄建起           0        --     0   3,244,469  3.26    3,244,469 3.26
    冯红健   1,270,800  发起人股  1.28   3,492,371  3.51    4,763,171 4.79
    吴桂周   1,270,800  发起人股  1.28   1,108,477  1.11    2,379,277 2.39
    吴跃飞   1,270,800  发起人股  1.28     675,881  0.68    1,946,681 1.96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报告人与特地陶瓷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特地陶瓷将向报告人转让持有的科达机电社会法人股25,984,726股,占总股本的26.10%,转让总价款为6,649,848元,报告人用现金支付股份转让对价,其中鲍杰军986,858元,尹育航442,829元,边程2,430,580元,庞少机608,890元,黄建起830,304元,冯红健893,746元,吴桂周283,674元,吴跃飞172,967元。该协议于2003年11月21日生效,股份转让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达机电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持有的科达机电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次股份转让前,特地陶瓷持有科达机电44,478,000股,占总股本的44.68%,是科达机电的第一大股东;转让后该公司不再持有科达机电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出让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况:未清偿对科达机电的负债,未解除科达机电为特地陶瓷或其实际控制人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科达机电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报告人不存在买卖科达机电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报告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鲍杰军 吴跃飞

    冯红健 吴桂周

    黄建起 庞少机

    边程 尹育航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机电

    股票代码:6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三水区范湖工业区

    通讯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范湖工业区(邮政编码:528138)

    联系电话:0757-736792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11月21日

    特 别 提 示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的。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书不提出异议,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转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特地陶瓷、本公司 指 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
    科达机电         指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转让         指 特地陶瓷转让科达机电44.68%的股份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

    注册地:佛山市三水区范湖工业区

    注册资本:4,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21200000144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0779855-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釉面墙地砖,卫生洁具,无釉液化墙地抛光砖。

    经营期限:自1998年9月18日起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粤字[440683707798554]号

    地税粤字[440683707798554]号

    通讯地址及邮编:佛山市三水区范湖工业区;528138

    股东情况:本公司是自然人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东姓名及出资比例如下:

    1.卢勤,出资额占特地陶瓷注册资本的30.18%;

    2.鲍杰军,出资额占特地陶瓷注册资本的22.64%;

    3.黄建起,出资额占特地陶瓷注册资本的7.55%

    4.庞少机,出资额占特地陶瓷注册资本的7.55%;

    5.边程,出资额占特地陶瓷注册资本的7.55%;

    6.尹育航,出资额占特地陶瓷注册资本的7.55%;

    7.吴跃飞,出资额占特地陶瓷注册资本的5.66%;

    8.吴桂周,出资额占特地陶瓷注册资本的5.66%;

    9.冯红健,出资额占特地陶瓷注册资本的5.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尹育航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广东省佛山市。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科达机电董事、佛山市奔朗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庞少机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广东省佛山市。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鲍杰军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广东省佛山市。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科达机电董事。

    黄建起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广东省佛山市。现任本公司董事兼科达机电副总经理。

    边程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广东省佛山市。现任本公司董事兼科达机电董事、总经理。

    上述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特地陶瓷持有科达机电社会法人股(发起法人股)44,478,000股,占科达机电已发行股份的44.68%,为科达机电的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转让情况

    2003年11月21日,本公司与卢勤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科达机电股份18,493,274股转让给卢勤。

    2003年11月21日本公司与鲍杰军、尹育航、边程、庞少机、黄建起、冯红健、吴桂周、吴跃飞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科达机电股份25,984,726股转让给后者。

    股份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科达机电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卢勤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向卢勤转让持有的科达机电社会法人股18,493,274股,占科达机电总股本的18.58%,转让价款为4,732,682元,受让人用现金支付股份转让对价。该协议于2003年11月21日生效,股份转让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之日起生效。

    根据本公司与鲍杰军、尹育航、边程、庞少机、黄建起、冯红健、吴桂周、吴跃飞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向鲍杰军等转让持有的科达机电社会法人股25,984,726股,占科达机电总股本的26.10%,其中鲍杰军3,856,212股,尹育航1,730,383股,边程9,497,656股,庞少机2,379,277股,黄建起3,244,469股,冯红健3,492,371股,吴桂周1,108,477股,吴跃飞675,881股,转让价款总计为6,649,848元,其中鲍杰军986,858元,尹育航442,829元,边程2,430,580元,庞少机608,890元、黄建起830,304元、冯红健893,746元、吴桂周283,674元、吴跃飞172,967元,受让人用现金支付股份转让对价。该协议于2003年11月21日生效,股份转让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达机电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的科达机电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持有科达机电44,478,000股,占总股本的44.68%,是科达机电的第一大股东;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科达机电股份,卢勤将合计持有科达机电23,576,474股,占总股本的23.69%,成为科达机电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人为本公司股东。由于股权结构较分散,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卢勤。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是使科达机电形成比较平衡的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促进科达机电持续发展。股份转让后科达机电实际控制人不变。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卢勤不存在下列情况:未清偿对科达机电的负债,未解除科达机电为本公司或卢勤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科达机电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买卖科达机电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育航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机电

    股票代码:600499

    收购人姓名:卢勤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镇碧桂园海景十五街2号

    通讯地址:广东科达机电科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大都工业区)

    邮政编码:528313

    联系电话:0765-3832999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11月21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书出具无异议意见。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如下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收购人             指 卢勤
    科达机电           指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特地陶瓷           指 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姓名:卢勤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大都工业区)

    联系电话:0765-3832999

    收购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任职情况及与所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收购人卢勤,男,汉族,43岁,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1982-1994年历任广东佛陶集团石湾建筑陶瓷厂技术员、副科长,其中于1992年获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1996年主持创建顺德市科达陶瓷机械有限公司,并自该年12月11日起任董事长。2000年9月15日顺德市科达陶瓷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卢勤一直在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任科达机电董事长,现同时兼任唐山科达轻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收购人卢勤现直接持有科达机电5,083,200股份,占股本总数的5.11%。科达机电主要经营业务为:陶瓷、石材、玻璃等建材机械设备制造;自动化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开发与制造;销售机电产品零配件、砂轮磨具、磨料和陶瓷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具体按?2000?外经贸发展审函字第3250号经营)。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顺德市(现为佛山市顺德区,下同)容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桥东路8号。

    收购人卢勤未直接持有唐山科达轻机有限公司及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股份。

    三、收购人其他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简称″特地陶瓷″,由卢勤、鲍杰军、吴跃飞、吴桂周、冯红健、黄建起、庞少机、边程、尹育航共同出资40,000,000元设立的有限公司;上述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30.18%、22.64%、5.66%、5.66%、5.66%、7.55%、7.55%、7.55%、7.5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尹育航,注册地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釉面墙地砖、卫生洁具、无釉液化墙地抛光砖。特地陶瓷为收购人相对控股企业。

    2、顺德市奔朗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奔朗超硬″,由卢勤、鲍杰军、吴跃飞、吴桂周、冯红健、黄建起、庞少机、边程、尹育航共同出资3,000,000元设立的有限公司;上述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30.18%、22.64%、5.66%、5.66%、5.66%、7.55%、7.55%、7.55%、7.5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鲍杰军,注册地为顺德市陈村镇大都工业区;经营范围为制造金刚石制品、磨具、金刚石锯片、砂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具体按?2001?粤外经贸发登私字第073号证书经营)。奔朗超硬为收购人相对控股企业。

    3、佛山市科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简称″科达石材″,由科达机电和邱建平共同出资10,000,000元设立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85%和1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边程,注册地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石材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自动化技术及设备的研究、制造、销售;机电产品零配件(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项目)。科达石材为收购人间接控股企业。

    4、佛山市科达机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科达科技″,由科达机电和颜永年共同出资500,000元设立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4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建起,注册地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工业区;经营范围为机电液一体化技术及设备的研究开发。科达科技为收购人间接控股企业。

    5、顺德市科达配件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科达配件″,由科达机电和王长水共同出资2,000,000元设立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90%和1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红健,注册地为顺德市陈村镇大都工业区创业路2号;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机械设备(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控、专营项目);机械零配件;机电产品、金刚石制品、磨料、磨具;机械安装和维修服务。科达配件为收购人间接控股企业。

    6、唐山科达轻机有限公司:简称″科达轻机″,由科达机电、唐山轻工业机械厂和佛山市全顺陶瓷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000,000元设立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48%、47%和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卢勤,注册地为河北省唐山市三润公园道24号;经营范围为陶瓷机械及配套设备制造、安装及陶瓷制品的销售。科达轻机为收购人间接控股企业。

    7、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简称″一方制药″,注册资本51,428,600元。2003年9月12日科达机电共出资46,000,000元收购了广东省中医研究所所持该公司63%的股权,并成为一方制药第一大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涂瑶生,注册地为广东省南海市里水镇旗峰工业开发区;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剂型改革及新药研究开发;保健药品的生产经营;收购中草药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一方制药为收购人间接控股企业。

    综合以上所述,收购人相关的详细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 卢勤 │
                                  └─┬─┘
            ┌────────────┼──────┐
            ↓                        │            ↓
        ┌────┐                  │        ┌────┐
        │特地陶瓷│                  │        │奔朗超硬│
        └─┬──┘                  │        └────┘
            └───────┬────┘
                            ↓
                       ┌────┐
                       │科达机电│
                       └──┬─┘
     ┌──────┬────┼─────┬─────┐
     ↓            ↓        ↓          ↓          ↓
 ┌────┐┌────┐┌────┐┌────┐┌────┐
 │科达石材││科达科技││科达配件││科达轻机││一方制药│
 └────┘└────┘└────┘└────┘└────┘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状况

    收购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未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收购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卢勤直接持有科达机电5,083,200股份,占股本总额的5.11%,为科达机电的第三大股东。

    此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特地陶瓷直接持有科达机电44,478,000股份,占科达机电股本总额的44.68%,为科达机电的第一大股东。收购人卢勤为特地陶瓷第一大股东,持有特地陶瓷30.18%股权,取得了特地陶瓷相对控股的地位。因此卢勤可通过特地陶瓷间接控制科达机电44.68%股权,并通过特地陶瓷实现对科达机电的控制。

    如果本次股权收购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成功实施,收购人卢勤将直接持有科达机电23,576,474股份,占科达机电总股本的23.69%,成为科达机电第一大股东。收购人卢勤将依此行使股东权利。

    二、《股份转让合同》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采用协议收购的方式,《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由卢勤与特地陶瓷于2003年11月21日签署。

    2.本次转让的股份是特地陶瓷合法持有的科达机电18,493,274股社会法人股,占科达机电总股本的18.58%。

    3.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4,732,682元。股份转让价款由收购人卢勤以自有资金支付。

    4.《股份转让协议》由卢勤签章和特地陶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双方也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收购人所持有、控制科达机电股份的权利限制状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直接持有并通过特地陶瓷间接控制的科达机电股份不存在包括被质押、冻结在内的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章 收购人的后续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暂无继续购买科达机电股份或者处置已持有科达机电股份的计划,同时在一年内也不会出让已收购的科达机电股份;收购人不会改变目前科达机电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构成,并保持科达机电既定的企业发展方针和主营业务。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科达机电组织机构进行重大调整的安排;收购人未与其他股东就科达机电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存在合同和作出其他安排。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收购人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收购人及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文件(附名单)

    2.《股份转让协议》

    3.收购人关联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截至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收购人及直系亲属名单以及持有或买卖科达机电股份的相关证明文件

    5.收购人最近五年未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证明文件

    二、其他事项

    本《收购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科达机电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本《收购报告书》全文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刊登本《收购报告书》全文及摘要的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sse.com.cn。

    收购人声明如下: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卢勤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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