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向卢勤等九位自然人协议转让所持有股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1日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的通知,称该公司已于2003年11月21日与卢勤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18,493,274股,占总股本的18.58%转让给卢勤。
    本次转让前,卢勤持有本公司5,083,200股,占总股本的5.11%%%,的股份。本次转让后,卢勤持有本公司23,576,474股,占23.69%。
    2、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1日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佛山市特地陶瓷有限公司的通知,称该公司已于2003年11月21日与鲍杰军、尹育航、边程、庞少机、黄建起、冯红健、吴桂周、吴跃飞八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特地公司将26,493,274股,占总股本的26.1%,转让给鲍杰军、尹育航、边程、庞少机、黄建起、冯红健、吴桂周、吴跃飞等自然人,转让股份分别为:3,856,212股、1,730,83.39股、9,497,56股、2,379,277股、3,244,469股、3,492,371股、1,108,477股、675,881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87%、1.74%、9.54%、2.39%、3.26%、3.51%、1.11%、0.68%。
    本次转让前,鲍杰军、冯红健、吴桂周、吴跃飞四位自然人分别持有本公司3,812,400股、1,270,800股、1,270,800股、1,270,800股,分别占总股份的3.83%、1.28%、1.28%、1.28%;尹育航、边程、庞少机、黄建起四位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后,鲍杰军、尹育航、边程、庞少机、黄建起、冯红健、吴桂周、吴跃飞八位自然人分别持有本公司7,668,612股、1,730,383股、9,497,656股、2,379,277股、3,244,469股、4,763,171股、2,379,277股、1,946,681股;所占比例分别为:7.7%、1.74%、9.54%、2.39%、3.26%、4.79%、2.39%、1.96%。
    本公司董事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转让事宜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