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与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公司2003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就公司公告第二项关于同意公司为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为半年的注释补充说明如下:
    按《公司法》、《担保法》规定,本公司为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是在本次向广东省中医研究所收购其持有的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28%股权成功后,公司累计持有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63%股权后再履行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