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与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1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公司103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卢勤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72,186,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所议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逐名表决,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逐名表决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卢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72,186,2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边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72,186,2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谭登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72,186,2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周和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72,186,2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朱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72,186,2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武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72,186,2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高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72,186,2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陈雄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72,186,2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董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72,186,2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均为3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审议并逐名表决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73,186,2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9%。
    2、选举邹本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71,186,27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
    以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期均为3年,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经公司2006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肖秉钢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刘建军先生、邹本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通过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6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