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机电”或“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二○○二年九月十八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2000万股。该股票于二○○二年十月十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科达机电此次A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商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48号文)的要求,本公司于二○○三年三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对科达机电进行回访,对其股票发行完成后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于二○○二年九月十八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A股2000万股,发行价为14.2元/股,共募集资金28,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6.4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26,883.59万元。该资金于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喜验字[2002]第0037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4,355.07万元,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22,528.52万元,分别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16.20%和83.80%。
    (一)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入高吨位系列压机技术改造等7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年度投资计划 总额 第一年[注] 第二年 第三年 1 高吨位系列压机技术改造 16,000 4,200 11,300 500 2 建材装备技术工程开发中心技术改造 4,500 3,300 900 300 3 全自动系列抛光线技术改造 2,980 1,000 1,380 600 4 墙地砖智能仿真布料系统技术改造 2,700 700 1,650 350 5 玻璃冷加工设备技术改造 3,600 1,050 1,920 630 6 成套拼花加工设备技术改造 2,600 850 1,360 390 7 高效节能窑炉技术改造 3,800 1,300 1,700 800 合计 36,180 12,400 20,210 3,570 注:指募集资金到位后12个月内,以下依此类推。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 募集资金 累计投 资总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 1 高吨位系列压机技术改造 16,000 2,971.20 3,894.72 2 建材装备技术工程开发中心技术改造 4,500 30.96 30.96 3 全自动系列抛光线技术改造 2,980 723.99 1,023.99 4 墙地砖智能仿真布料系统技术改造 2,700 395.53 395.53 5 玻璃冷加工设备技术改造 3,600 3.39 3.39 6 成套拼花加工设备技术改造 2,600 0 0 7 高效节能窑炉技术改造 3,800 230 230 合计 36,180 4,355.07 5,578.59
    注:高吨位系列压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含补充压机流动资金1,50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含发行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的投入。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与招股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没有发生变更。其中高吨位系列压机技术改造、全自动系列抛光线技术改造和墙地砖智能仿真布料系统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投资进度与计划基本一致。
    建材装备技术工程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和高效节能窑炉技术改造因募集资金到位较晚,项目开工时间相应向后顺延,目前处于基建规划及施工阶段。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发行人对玻璃冷加工设备和成套拼花加工设备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处于试制阶段,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优先满足重点项目资金的需求,发行人尚未用募集资金正式投入玻璃冷加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和成套拼花加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三)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发行人实行边生产边改造的方针,高吨位系列压机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开始产生效益。
    高吨位系列压机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购置设备、改造生产线,零部件自主生产能力提高,促进压机生产能力增加,销售收入上升,2002年实现压机销售收入5,697.04万元,实现利润1,719.81万元,比2001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募集资金的投入起着重要作用。
    发行人其他项目处于实施或准备实施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二、发行人资金管理情况
    截止回访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部分全部存放于银行账户,资金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用途、使用的批准程序、结算方式、付款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专用帐户,对其调用计划由董事会决议批准。募集资金项目用款须事先申请,按照发行人制定的《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中的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在专用帐户中付款。
    经本公司查验,截止回访日,发行人未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
    三、发行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建筑陶瓷技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是全自动抛光生产线和全自动液压压砖机系列。由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居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销售情况良好。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内部管理,加大市场开拓的力度,使各主要产品销售稳步增长,利润增加较快,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审字[2003]第00006号审计报告,2002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683.07万元,净利润3,348.89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盈利预测的指标。发行人200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与盈利预测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实际数 盈利预测数 完成率 一、主营业务收入 216,830,657.13 184,340,000.00 117.63% 二、主营业务利润 55,628,289.81 51,234,000.00 108.58% 三、营业利润 36,846,144.82 34,559,000.00 106.62% 四、利润总额 36,521,672.78 34,556,177.27 105.69% 五、净利润 33,488,948.03 29,372,750.68 114.01%
    四、发行人业务目标实现情况
    发行人的业务目标是保持建筑陶瓷技术装备产品在国内的领导地位,大力拓展玻璃加工设备、石材加工设备和塑料机械领域,实现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确立发行人在建材技术装备研发、制造、销售方面的行业领先优势。
    发行人通过引进技术人才、开发新产品和开拓营销网络,实现了收入和利润的快速增长,巩固了行业领导地位,进一步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确保长期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过往的一年中,发行人从全国各地引进了10余名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3名,充实了科研队伍;成功开发了压制力为7800吨的液压压机,近期可投放市场,这是目前国内使用的压制力最大的设备,国际上也仅有1-2家公司可以生产。此外,过往的一年中,发行人首次实现抛光线整线设备的出口,出口销售额同比增加近80%。
    五、发行人新股上市以来的二级市场走势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2000万股于2002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盘22.58元,最高24.05元,收盘23.51元,上市首日涨幅65.56%。自2002年10月10日至回访日,发行人股票最高为29.50元,最低为21.01元,最近3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为25.54元。
    通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以来二级市场的走势与同期大盘股票指数相比较,可以看出发行人股票的走势明显强于大盘指数。上证A股指数2002年10月10日为1597.24,至2003年1月3日跌至最低点1379.09,跌幅为13.66%;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随大盘走势有所回落,至2003年1月7日收盘价21.84,跌幅为6.98%,强于大盘同期走势;大盘从最低点反弹回升后进行盘整,至2003年3月20日指数为1531.20,涨幅为10.04%,同期发行人股票强劲反弹,创出历史新高后回落整理,至2003年3月20日为27.45,涨幅达25.51%,显著高于同期大盘的涨幅。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发行人股票抗跌性强,涨势强劲,表明发行人股票投资价值突出,为投资者所认可。发行人股票的定价是合理的,其股票适销性强。
    六、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经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了从法人治理结构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覆盖了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本公司在经纪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电子信息系统和内部稽核等内部管理的各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内部各部门及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保持相对独立和相互牵制的关系,并采取了必要的防火墙措施和保密措施,使投资银行部门与研究部门、经纪部门、自营部门在信息、人员、办公地点等方面隔离。
    本公司设立了内部稽核部门。稽核部由管理层授权,对公司的经纪、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等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效益性独立地进行检查监督,并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实践中合法有效。经认真核查,本公司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后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七、有关承诺的执行情况
    截止回访日,发行人和其他单位恪守承诺,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情况。
    本公司在承销发行人股票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没有给发行人提供“过桥贷款”或融资担保。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公司和发行人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九、本公司内核小组对回访情况的总体评价
    本公司内核小组对回访报告进行了审核。内核小组认为:本次回访遵循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回访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至回访期间的募集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生产经营、有关承诺的履行等情况。
    特此报告。
    
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    二○○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