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与日本株式会社藤仓拟共同设立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合资期限:20年
    此次合资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投资概述
    2005年4月13日,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藤仓(Fujikura Ltd.以下简称“藤仓”)于武汉草签了关于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合同: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设立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FiberHome Fujikura Optic Technology Co., Lt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投资双方的出资额合计1650万美元,其中公司以实物方式出资,其出资额相当于990万美元;藤仓以现金出资,其出资额为660万美元。
    本次合资事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合资事项尚待公司董事会、藤仓有权批准机构及政府审核机构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日本株式会社藤仓。法定代表人:噪川昭(Akira Tsujikawa);住址:日本东京1-5-1,kiba,koto-ku,Tokyo 135-8512,Japan。藤仓公司创立于1885年,注册资本53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4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四个领域:通信、电子材料、电力线缆、汽车部件及电磁线。在通信领域主要包括:光纤、光缆、光传输系统、光纤熔接机、光纤放大器等,在国际市场占重要地位。
    藤仓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各种光纤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与光纤相关的各种技术服务。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650万美元,其中公司以现有部分光纤设备资产评估值出资,出资比例为60%;藤仓以现金出资,出资比例为40%。
    合资公司管理层构成: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3名,藤仓委派2名;董事长由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藤仓委派;总经理由公司提名经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分别由公司和藤仓各提名一名经董事会任命。
    四、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日本藤仓根据协议约定,以共同投资的方式,设立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主要进行各种光纤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与光纤相关的各种技术服务。
    3、公司以现有部分光纤设备资产评估值出资,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前述资产进入合资公司,以200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计算;藤仓以现金出资,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
    4、合资公司从本公司租赁已有的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5、合资期限:20年
    6、本协议由各方或各方的代表签字后,经公司和藤仓的有权批准机构及政府相关审核机构通过后,协议生效。批准机构的确认时间不一致时,以后一确认的时间为协议生效日。
    五、本次合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藤仓建立合资企业,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烽火及藤仓各自的市场和技术优势,提升光纤生产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光纤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并可形成光纤光缆完整的产业链,提升公司光纤光缆业务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六、其他事项
    1、备查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资合同》;
    2、公司与阿尔卡特公司创建合资公司的事项(相关公告刊载于二OO二年九月十日《证券时报》第七版上)终止。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