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收购烽火网络公司之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本项议案属于对原定于2003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原有提案的修改。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原有提案的修改公告发出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之间必须有十五天的间隔期。因此,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03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及通知详见2003年10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延期至2003年11月14日上午九时整举行,会议登记时间延期至2003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会议地址及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因此,凡在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延期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