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6月20日以云政复[2005]42号文批复,原则同意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的《关于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重组改制总体方案》。根据方案,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将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云天化集团公司、云南锡业集团公司、云南铜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云南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在香港申请上市。其中,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将用其持有的本公司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及其他资产出资。根据前述批复,该方案将由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本公司将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