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租赁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位于本公司曲靖生产区898266.7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含铅冶炼系统使用的170.82亩),租赁期限为10年,每年租赁费用为3,018,176.11元。当事人双方就该事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有关关联人回避事宜:在审议该项提案时,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该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租赁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位于本公司曲靖生产区898266.7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含铅冶炼系统使用的170.82亩),租赁期限为10年,前三年每年租赁费用为3,018,176.11元。当事人双方就该事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因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作出《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书面认可的函》,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2007年3月7日,本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部同意通过该事项。
    该项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概况详见《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方案》相关部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曲靖生产区898266.7平方米工业用地(含铅冶炼系统使用的170.82亩)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订价政策
    本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承租方: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
    1、订价政策
    租赁费按政府确定的同类土地租赁平均价确定,租赁价格根据市场变化每三年作一次调整。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12月23日发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168元/平方米(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五十年)。出租方、承租方据此确定第一个三年的租金,即每年的土地租赁单价为3.36元/平方米(168元/平方米÷50年=3.36元/平方米),每年的土地租赁费为3,018,176.11元(3.36元/平方米×898266.7平方米=3,018,176.11元)。
    2、结算方式
    每半年支付一次,会计年度终结后结清当年费用。
    3、有效期限
    租赁期限十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4、每隔三年按市场变化确定新的租赁价格,并签署相应补充协议;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享有按原条件继续租赁的权利。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需要,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金费用是合理的、公允的。不会损害交易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不会侵害本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租赁费用按政府确定的同类土地租赁平均价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公司生产提供必要场所。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书面认可的函;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本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