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5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向中国银行六安分行贷款6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银行六安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其中,短期贷款4000万元(期限1年),中长期贷款2000万元(期限4年)。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喻建华女士具体办理上述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事宜。
    上述贷款由公司控股母公司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