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05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入股六安市城市信用社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180万元人民币投资入股六安市城市信用社,占该社扩股后总注册资本的9.83%,为第二大股东。
    六安市城市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2002年2月组建的股份制金融企业,注册资本2232.24万元。该社目前正积极筹备扩股及更名事宜,扩股后注册资本将达到1.2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六安市财政2375.84万股,占总股份金额的19.80%),名称拟变更为"六安市商业银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