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六安分行申请的28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已于2004年12月27日入公司银行账户,此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