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精工钢构集团”)通知,精工钢构集团第一大股东金良顺先生将其个人持有的精工钢构集团40%股权(12800万股),分别转让给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精功集团”)、绍兴合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合信投资”)、方朝阳先生;周黎明先生将其持有的精工钢构集团4.5%股权(1440万股)全部转让给方朝阳先生。各方于2004年9月1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有关内容如下:
    本次股权变动前,转让方金良顺先生、周黎明先生分别直接持有精工钢构集团40%、4.5%股权,金良顺先生通过精功集团控制精工钢构集团30%股权,为精工钢构集团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变动后金良顺先生不再直接持有精工钢构集团股权,通过精功集团控制精工钢构集团51%股权。受让方之一精功集团本次股权变动前持有精工钢构集团30%股权,本次股权变动后将持有精工钢构集团51%股权;受让方之二合信投资本次股权变动前未持有精工钢构集团股权,变动后持有精工钢构集团15.31%股权;受让方之三方朝阳先生本次股权变动前持有精工钢构集团15%股权,本次股权变动后将持有精工钢构集团23.19%股权。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依然为金良顺先生无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