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2日上午9:00在安徽省六安市皖西宾馆2号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权7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大会由董事长严宏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关于收购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8,900,512股,同意7,778,682股,反对0股,弃权1,121,83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7.40%,关联方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精工钢构集团)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大会同意按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精工钢构)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溢价5%,计人民币8969.03万元(17,432.52?1.05?0.49=8969.03)收购精工钢构集团所持有的精工钢构49%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为募股项目改投资金5227.53万元(改投事宜已获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和自筹资金3741.50万元。有关本次收购事宜的公告刊登在2003年9月30、2004年1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其中:
    周黎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有效表决权总数70,000,000股,同意68,878,170股,反对0股,弃权1,121,83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0%;
    大会选举孙国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有效表决权总数70,000,000股,同意68,878,170股,反对0股,弃权1,121,83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0%。孙国君先生简历见2003年9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