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分红派息每股派现金0.05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3、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5日
    4、除权、除息日:2003年8月6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12日
    一、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3年7月24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6,731,593.40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673,159.34元,按5%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336,579.67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568,127.7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89,982.14,元。以2002年末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0.50元(含税)现金红利,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50.00万元。尚余未分配的利润789,982.1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200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本公司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4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03年8月6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8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江淮路28号
    3、电话:0564-3366648传真:0564-3364237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和文件。
    
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