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董事金良顺先生、方朝阳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影响,有利于规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7年4月15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及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签署了关于购销事项的《关联交易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对公司与精工科技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各类购销事项进行了安排,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确定与精工科技之间关于购销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事项的累计发生金额应不超过1000(大写:壹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万元人民币,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提请审议。因精工科技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与精工科技就各类购销事项进行的上述安排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圣小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议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中关联方董事方朝阳先生、金良顺先生、严宏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张爱兰女士出席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圣小武先生单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建江,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主要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产品、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柯西工业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精工科技签订2007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协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主要条款:本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价格、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授权、交易的履行及支付、协议期限、协议的变更、争议之解决、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其它等条款。
    2、签署协议各方:本公司与精工科技。
    3、交易标的:本公司与精工科技签订2007年度关联交易协议。
    4、交易价格: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5、交易结算方式:交易各方的交易数量按实际用量计算,并每月结算一次,原则上以转帐方式结算。各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6、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及精工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7、关联交易的最高全年总额:协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使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精工科技及控股子公司间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发生的各类购销事项进一步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许崇正先生、圣小武先生、张爱兰女士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