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0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7000万股的55.33%。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澄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406.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406.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406.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406.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406.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406.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在关联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4561.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最高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406.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406.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9406.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其中,陈澄清先生,获得表决权94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李常春先生,获得表决权94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李桂真女士,获得表决权94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李春兴先生,获得表决权94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陈桂武先生,获得表决权94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陈锋先生,获得表决权94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林和平先生,获得表决权94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黄建忠先生,获得表决权94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袁新文先生,获得表决权94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齐树洁先生,获得表决权94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张白先生,获得表决权94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12、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其中,黄克华先生,获得表决权94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李昌华先生,获得表决权9406.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9406.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的蔡钟山律师、刘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