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4日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参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国资产权[2005]215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