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5年5月12日以送达、传真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5月15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陈澄清、李桂真、李春兴、李常春、陈锋、郑玉润、张勇勤、陈俊明、戴仲川、戴克商参加了会议(董事徐波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常春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澄清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在江西瑞昌投资5万纱锭针织用纱棉纺项目的议案》,参会董事经表决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为解决公司原材料供应问题,保证公司自用棉纱质量,完善公司产业链,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在江西瑞昌投资5万纱锭针织用纱棉纺项目。该项目拟投资1.3亿元,建设周期预计12至18个月。在项目实施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项目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附件:《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在江西瑞昌投资5万纱锭针织用纱棉纺项目的意见》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在江西瑞昌投资5万纱锭针织用纱棉纺项目的意见
    鉴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江西瑞昌投资5万纱锭针织用纱棉纺项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本次拟在江西瑞昌投资5万纱锭针织用纱棉纺项目,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和部分独立董事的实地考察,该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助于控制公司自用棉纱的质量,减少中间环节,解决公司产品的衔接问题。从项目的投资规模、产品定位及设备选型来看,既考虑到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该项目。
    
独立董事:张勇勤、戴仲川、戴克商、陈俊明    二00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