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06年8月30日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进行了会议召开通知,2006年9月5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逸仙路768号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7人出席会议,公司1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到会董事审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申请的贰仟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不属于下列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且,本次担保经出席董事会的全部董事审议同意。
    因此,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967.3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5560万元。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