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函件获悉,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给上海化学工业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15,367,641股(2005年度资本公积每十股转增六股方案实施前质押的股份数)有限售期限的流通股,已经解除质押,并于2006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
    目前,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4,588,226股(2005年度资本公积每十股转增六股方案实施后的股份数),该等股份无任何质押、冻结情况。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13日